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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出入境管理要求

  • 作者:通安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19-06-25
    危险化学品进出境的安全管理是经营企业、申报企业、仓储经营企业、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单位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前,需要详细了解出(进)口商的资信背景,了解危化品的流向及最终用途。
    签订进(出)口合同后,要快速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登记中心,办理危化品进出口登记证、放行通知单或进出口农药登记证。
    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进口不同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首次进口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其他制造商的有关信息;多次进口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只进行一次登记。



    出口的危险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证或放行通知单或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没有取得之前,不允许货物出库或从工厂发出。
    危化品的运输必须由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危化品入库必须严格管理和检查,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安监及相关部门。
    从事危化品进口的企业需取得下列证明文件中的一种: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中华人民虎丘通安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3)中华人民虎丘通安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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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出入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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